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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沒有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在我國沒有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一、在我國沒有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在進行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勞動爭議訴訟時,對勞動關係存在的舉證責任屬於勞動者,很多情況下,勞動者不注意保留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或者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但被用人單位收走了,往往導致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而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被駁回訴訟請求。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從以下方面收集證據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蹟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户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説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現代社會大多數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都是需要簽訂合同的,但是並不是所有人與用人單位之間都簽訂了勞動合同的,那麼關於沒有合同,怎麼證明之間的勞動關係這一問題,我國法律上也是給出了詳細的解釋説明。

標籤:合同 勞動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