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勞動關係,判斷勞務關係需要什麼證據
在當今社會上,存在的無非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種形式,因而會存在各式各樣的勞動關係,而通常由於勞動者們法律常識的缺少,經常會引起很多的勞動糾紛。今天,法律365的小編就什麼是勞動關係以及如何判斷勞動關係向廣大勞動者們進行解答。
一、勞動關係的定義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係。其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這種關係區別於一般的平等主體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地位並不完全平等,區別於一般民事關係的調整範圍,由社會法進行有傾向保護弱勢的調整。 個體工商户僱請幫工,則個體工商户屬於用人單位的範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招用勞動者(公務員除外),雙方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勞動關係範疇。按照規定,建立勞動關係須簽定書面勞動合同。
二、判斷勞務關係的標準
確立勞動關係的三大標準勞動者如果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當然好了,但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如何認定呢?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條標準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並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
三、判斷勞務關係的證據
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綜上所述,為減少判斷勞動關係的麻煩,當勞動者已預備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關係或者已經產生正當的勞動關係時,勞動者就需要及時地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確保勞動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了。當然,在合同關係的基礎上,也一定要保存好相關的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切不可小心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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