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勞動合同期限是多長時間
臨時工勞動合同期限最多是6個月。
《勞動合同法》規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脱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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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倒閉一般員工是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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