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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和入職的區別是什麼,口頭入職該如何應對?

應聘和入職的區別是什麼,口頭入職該如何應對?

現在出來找工作的人越來越多,一波又一波的應聘和入職的消息經常充斥着我們的大腦。不可否認的是,很多人會把應聘和入職的概念混淆,把二者也經常混為一談。其實,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東西,二者之間也存在區別點。那麼,應聘和入職的區別是什麼,如果公司口頭入職,又該如何應對?帶着這些疑問,小編馬上在下文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應聘和入職的區別

應聘,是指接受聘問,接受聘請。應聘時用人單位向求職者發出聘用要求,求職者根據自身的需要,是對用人單位的聘用要求進行迴應的一種行為。而入職是一個流程,入職流程主要共分為入職準備、入職報到、入職手續、入職培訓、轉正評估、入職結束這六大步驟。而 應聘是位於入職之前的步驟。

二、如果公司口頭入職該如何應對

1、企業發出錄取通知書向勞動者表明錄用意願,並明確標明瞭要求勞動者回復的時間以及入職手續辦理、職位、薪酬待遇等內容,就應當視為一種要約行為。而根據相關法律,一旦要約人發出要約,並且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受要約人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要約就不可撤銷。如果不是您出現欺瞞真實情況或者出現違規情況的話,可以主張公司履行約定。如果單位拒絕的話,可以要求單位予以賠償。建議您以後和單位在確認offer時對於入職崗位、薪酬、入職時間、違約金等最好寫明,以防雙方發生爭議時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2、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第十七條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3、私人企業不少都是通過口頭通知的方式通知面試者報道的(規範點的公司就通過郵件通知),如果對方有郵件回覆你準備相關入職所需資料,基本上問題不大,一般到了時間去報道就行了。實在不放心的話,可以再上網查詢一下該公司的資料信息、有沒有什麼不良背景,如果真的有過不光輝歷史的話,一般都會查詢到一些信息。但如果你現在有工作,準備等新工作確定下來再辭職的話那要留心,因為口頭通知是很難取證的,萬一真的不好彩遇到公司反悔,就很難給自己維權了。

兩者順序應該是先應聘後入職,應聘是一個行為,入職是多個行為綜合在一起的流程。如果您應聘的公司是口頭入職的,那就要小心了,因為很有可能是信譽不好的公司,或者是騙子公司。能簽訂勞動合同的,就一定要籤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維護求職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