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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入職和外聘的區別有哪些

正式入職和外聘的區別有哪些

隨着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公民更加註意自己在平時的權益保護,在平時的生活中,人們都會參與到工作中去,但是在我國,有些員工並不是公司的正式職工,而僅僅是外聘人員,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正式員工和外聘有着差別,那麼正式入職和外聘的區別有哪些呢?我們來了解下。

一、外聘和正式入職的區別

外聘一般不給五險一金,代表沒有養老,沒有合同保障。正式職工是在勞支法及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後,指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包括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以及外籍員工等全體人員。

外聘工當中還有一個名詞叫--勞務工,《勞動法》已經沒有外聘工、臨時工、合同工、農民工等概念。目前出現的問題不是法律有漏洞,而是國家實行事業單位和企業用工雙軌制,多頭管理造成的。另外,執法不嚴,勞動行政部門缺位也是主要原因。

各位外聘工、臨時工、合同工、農民工在單位一般會面臨休息休假少、工資待遇低、社保福利無等方面的問題,有些問題(主要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法律又強制要求的問題,比如不參保問題)都可以要求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解決。

二、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僱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為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僱傭人對受僱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範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係。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徵。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應屬於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序後,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一條 【立法宗旨】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在平時,人們也會想要了解正式入職和外聘的區別,從實際的操作情況來看,外聘人員的社會保障方面幾乎是沒有的,而且就連待遇方面也會比正式員工低,一般外聘人員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合同,相當於就是臨時工,正式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的合同更加有保障,因此在平時還應當加以注意。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外聘 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