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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不報傷殘是否需要支付精神賠償金

交通事故對方不報傷殘是否需要支付精神賠償金

一、交通事故對方不報傷殘是否需要支付精神賠償金?

不需要,一般來講,在交通事故引發的民事訴訟中,只有在受害人構成殘疾乃至死亡的情況下,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得到相應賠償金額。所以,交通事故中受傷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後應該到專門的傷殘鑑定部門進行評定,如果構成殘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要求殘疾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以及具體案件審理情況來看,目前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大體由以下因素確定:受害者的傷殘等級、受害者的年齡、肇事者的過錯程度、肇事者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因為目前國家法律對精神撫慰金只做了一些原則上的規定,具體案件中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做出相應的判決。

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的計算原則,介紹如下:

一是,參照受害人在被侵權期間可得利益的損失數額。在營業組織的人身受到侵害時,這種可得利益的損失較為明顯,較容易計算。實際上,這種損失就是受害人侵權期間受到的財產不利益。

二是參照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而獲得的財產利益數額。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是不法所得,可視為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失。計算出侵權人侵權期間的非法所得,即可確定賠償金數額。

三是參照某些人格權轉讓使用的一般費用標準。在肖像權、名稱權轉讓使用中,可以約定一定的使用費。對此,有約定使用費數額標準的,依其約定標準計算,沒有約定標準的,參照類似使用費的一般標準,確定賠償金數額。

二、交通事故傷情鑑定什麼時候做?

鑑定時機,是指傷者可以進行傷殘鑑定的時間。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定,鑑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鑑定。

一般根據損傷的部位和情況把握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具體參考:

1、對於損傷可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併發症影響鑑定結論的,在併發症和後遺症沒有確定之前,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鑑定的等級低於實際的等級,對傷者不利。

2、對於損傷不可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的,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應在治療終結即出院後馬上進行,因為有些疾病隨着時間推移,會導致傷殘級別降低,甚至達不到傷殘級別了。

3、對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的傷者,應該在第一次手術完畢出院後立即進行傷殘鑑定。因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術結束才去做傷殘鑑定,可能已經達不到傷殘級別。如有的傷者一定要等取完鋼板後再去做傷殘鑑定,大部分都沒有傷殘級別。

題中的對方不報傷殘,站在肇事者的角度上來説,肇事者可以慶幸的是沒有給受害者造成較為嚴重的後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自己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可比較滑稽的是,有些受害者想的是肇事者居然就不給自己申報殘疾,如果是這樣的一種法盲的狀態,處理交通事故還是聘請律師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