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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規避兼職勞動風險的措施有哪些

做兼職的勞動者,也可要求籤署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崗位和勞動時間,薪酬福利和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避免口頭約定的不確定性和爭議性;當然,做兼職不簽署勞動合同,一定要選擇口碑不錯的用人單位,用工管理規範,才能將發生勞動糾紛的風險指數降到最低限度。

用人單位規避兼職勞動風險的措施有哪些

用人單位規避兼職勞動風險的措施

1、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中事先做出規定,將兼職作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一經發現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正確適用法律規定,有效解決員工在外兼職的行為。

只要經用人單位提出,員工仍拒不改正其兼職行為的,則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際處理時,需要企業提供可以證明該員工仍在外兼職的證據。

3、要求員工報告其就業狀況,利用知情權解決員工兼職行為

如可在企業規章制度中作如下表述:“員工在外兼職的,視作嚴重違反了企業規章制度。”如果發現員工在外兼職,但事先未向企業報告的,企業則可以此為由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4、通過避免利益衝突條款的約定,限制員工的兼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