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防範風險的措施有哪些?
一、公司分立需要防範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1、企業分立的,簽訂的企業分立合同是否合法的法律風險;
2、企業分立的,簽訂的企業分立合同需經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審批的,是否經過審批的法律風險;
3、公司分立的,是否辦理或是否及時辦理公告,通知債權人的法律風險;
4、企業分立的,註冊資本是否符合規定的法律風險;
5、企業分立的,註冊資本變化後,是否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律風險;
6、企業分立的,對於資產處置的相關文件、條款是否明確細緻約定的法律風險;
7、企業分立的,涉及資產處置的,是否辦理資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的法律風險;
8、應當評估的其他方面的法律風險。
二、公司防範風險的措施:
(1)強化法律風險管理意識。所以國內企業家或企業負責人必須首先樹立法律風險管理意識。要認識到,法律風險一旦發生,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後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緊強化風險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法律風險管理工作體系。法律糾紛的產生原因錯綜複雜。如果企業的內部責任不清,制度有失健全,監管放鬆失控,法律審核把關不嚴,都有可能導致法律糾紛的產生。因此,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管理體系,要與加快建立現代企業的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有機結合起來,使法律風險管理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緊緊圍繞企業經營、改革發展的中心任務,深入分析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源,強化企業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建立法務部門與各部門的聯動機制,加快完善重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防控、處理和備案機制。
(3)推進法律風險防範制度建設。法律風險的防範,需要完善的制度庇護,企業應當在以下兩大方面推進法律風險防範的制度建設。完善法律風險管理制度。如合同風險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資產負税管理制度、法律糾紛管理制度等等。構建法律風險管理交流平台。聘請具有法律風險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律師為公司法律顧問,並結合業務與崗位實際需要,對人事、財務、技術等重點崗位的工作人員,加大合同法、公司法、擔保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提高法律業務水平,從而保障企業更好地適應市場,參與競爭,從全員、基礎方面保障企業目標,減少企業風險,維護企業權益。
(4)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突出法律風險管理工作重點。法律風險管理涉及到企業經營管理、戰略發展的各個方面。如合同及合同管理、人力資源等。
三、公司分立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為防止企業借合併或者分立轉移債務、逃避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44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因此,當事人分立後,不僅原有的一切債權債務依法由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而且原有的財產所有權、經營權、知識產權等也都轉移給分立後的企業。如未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則分立後的各法人對原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具體數額根據分立時的財產分配情況及分立後各法人的註冊資金數額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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