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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將鐘點工辭退要補償嗎

單位將鐘點工辭退要補償嗎

一、單位將鐘點工辭退要補償嗎

這要看是否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如果簽署勞動合同,那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被單位辭退是可以獲取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且也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而是僱傭關係的話,那除了獲取合理的報酬之外,就沒有其他補償了。

二、辭退的方式包括哪些

(一)預告性辭退

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過失性辭退

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關於鐘點工,其實在平常生活中經常看到,但並不意味着鐘點工就一定是與單位存在僱傭關係,有些情況下鐘點工是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並且也按照規定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只不過在説法上還是習慣性的稱之為鐘點工。此時,若單位將鐘點工辭退,同時符合法定的情形,那麼就還是應當支付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