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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點工可以隨時辭退嗎?

一、鐘點工可以隨時辭退嗎?

鐘點工可以隨時辭退嗎?

這要看是否與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如果簽署勞動合同,那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被單位辭退是可以獲取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且也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而是僱傭關係的話,那除了獲取合理的報酬之外,就沒有其他補償了。所以,在單位將鐘點工辭退之後,是否要給予補償,還要看單位與鐘點工之間的關係。

關於鐘點工,其實在平常生活中經常看到,但並不意味着鐘點工就一定是與單位存在僱傭關係,有些情況下鐘點工是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並且也按照規定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只不過在説法上還是習慣性的稱之為鐘點工。此時,若單位將鐘點工辭退,同時符合法定的情形,那麼就還是應當支付補償金。

二、辭退的方式包括哪些

(一)預告性辭退

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過失性辭退

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鐘點工,一般並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是被辭退後是得不到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務合作關係後,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相關構成要素,來協商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避免自身的權益受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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