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強制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一、單位強制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是經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所服務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要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應得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強制性的辭退員工就意味着責任在於用人單位,但對於辭退是否需要支付補償就要看存在的因素,不合法的行為必定就會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辭退員工是用人單位的權利,但這個權得也是需要有合法的理由來支撐自己的觀點才可以實施。
-
解僱員工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被公司解僱的賠償:1、公司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勸退員工的,公司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2、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單方面辭退員工的,公司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支付雙倍賠償金;3、因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
提出辭職一個月公司不讓走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提出辭職一個月公司不讓走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
-
勞動爭議案件未結單位可以註銷嗎
律師解析:產生勞動爭議後,如果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公司解散清算期間,由清算組代表公司參與仲裁或者訴訟,勞動爭議案件未結案的,公司清算未結束,不有申請註銷登記。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未辦理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到期繼續經營、被責令關閉...
-
員工提供的信息用人單位怎麼核實是不是真實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合適員工提供的信息是不是真實,可以根據員工提供的身份證件核實身份信息;通過員工提供的畢業證、學位證核實學歷是不是和用人單位的要求一致,是不是學歷為真實的,也可以去派出所和社保局核實是不是真實。勞動者應該為用人單位提供正確的個人信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