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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動關係但是一直沒有交保險怎麼辦

有勞動關係但是一直沒有交保險怎麼辦

在我國,只要屬於正常的勞動關係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一般來説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勞動關係以後,一些正規的用人單位是會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的。但是在生活當中,其實也不乏存在一些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有勞動關係但是一直沒有交保險怎麼辦?

一、有勞動關係但是一直沒有交保險怎麼辦?

1、和公司人資部門溝通

每個在職工作的人員,公司都有給個人上手社保義務,如果你的公司沒有給你上社保,你可以給公司的人資溝通,要求給你上社保或補交社保。一般來説,人資部門分析利害關係都會滿足你的要求。

2、當地的勞動部門仲裁

當你向公司人資反應情況,人資部門拒絕或推諉,作為勞動者我們有必要申請我們的合法權益,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由仲裁部門進行個人與公司之間的調節。

3、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如果公司和仲裁都去申訴了,但是還是沒有得到個人滿意的合法權益,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裁決並執行相關的法律程序。

二、公司不交社保的處罰規定

1、《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2、《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户;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是用人單位不會自己交保險的話,自己可以選擇和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溝通,如果溝通無果的話,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提起訴訟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按理來説,公司需要為員工交社保,這一點是受法律保護的。

標籤: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