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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什麼以及成立共同犯罪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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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什麼以及成立共同犯罪的條件是什麼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二款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第七條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家事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成立共同犯罪的條件  

(一)、從犯罪主體上看,行為人必須是二人以上,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條件,並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須都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二)、從犯罪的客觀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須實施了共同犯罪行為。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指向同一個犯罪事實,彼此聯繫,互相配合,他們與犯罪結果之間都存在因果關係。  

(三)、從犯罪的主觀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謂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經過意思聯絡,明知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並決意實施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社會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就認識因素上講,各共同犯罪人必須認識到,不是自己一個人在實施犯罪,而是在他人的配合下共同實施犯罪,並且要明知他們的共同危害社會的行為會造成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就意志因素來講,各共同犯罪人必須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社會結果的發生。

熟悉交通規則是駕駛員的基本義務,做一個合格的駕駛員,遠離交通犯罪是公民的品德體現。以上便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什麼以及成立共同犯罪的條件的解釋,您懂了嗎?如還有其他疑問請聯繫專業本站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