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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沒有解除社保關係是否正確?

解除勞動關係沒有解除社保關係是否正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職工與原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後,公司不再續交社保費用,根據繳費職工新的就業單位進行社保的轉移,這期間依舊的社保關係雖然沒有停止,但是它發生了變化,那麼對於職工與原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沒有解除社保關係是否正確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解除勞動關係沒有解除社保關係是否正確? 

員工離職後,由原公司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社保報停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有電子版本形式,由公司和員工分別蓋章確認後拿去勞動局蓋勞動局公章,再有人力資源部員工帶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去社保局辦理保險報停手續。 離職員工如果需要轉移社保,公司還應該將人員減少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一併交給離職員工。

二、社保轉移申請資料 

1、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附件二)

(2)繳費職工户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6)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複印件

(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2、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係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複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

3、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繫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户,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員工離職後,公司將為員工辦理解除勞動關係和社保報停的手續,所以對於職工與公司之間解除勞動關係沒有解除社保關係的觀點是錯誤的,社保關係會根據員工的工作單位進行轉移,然後存在着社保關係。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社保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