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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解除處理社保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關係解除處理社保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關係變更以後所發生的就是一系列和勞動關係有關聯的問題。其中就包括在原用人單位所進行的社保等問題。因為,社保的繳納是在原用人單位進行的,也是原用人單位所提供,但是勞動關係變更以後,勞動人員和原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會發生解除。那麼,勞動關係解除處理社保的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關係解除處理社保的規定是什麼?

1、解除勞動關係人員應憑《養老保險關係接續卡》和《失業證》(或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繳納手續。

2、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後須跨統籌地區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人員,另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

3、解除勞動關係人員失業期間中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中斷期間不計繳費年限,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封存,繼續計息。重新就業後應繼續繳費,前後繳費年限及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儲存分別合併計算。

4、失業職工或下崗轉失業職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不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完失業救濟金後,應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辦法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計算繳費年限。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是一個跟隨參保人終生的保險,連續性是社會保險關係的基本特徵,因此參保人在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社會保險也應跟隨本人轉移。《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法律意義上的社會保險關係,即依據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勞動者之間在社會保險中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它包括養老保險關係、醫療保險關係、失業保險關係,工傷保險關係和生育保險關係。

很多勞動人員的社保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所以當我們發生勞動關係變更的時候,勞動人員和原用人單位的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就會發生解除。社保作為一種社會保險政策,在這方面的處理上讓勞動人員和用人單位產生了疑惑。不過,國家制定了勞動關係解除處理社保的規定,幫助他們解決這樣的問題。

標籤:社保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