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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沒簽工資協議不發工資怎麼辦

入職沒簽工資協議不發工資怎麼辦

一般來説,員工在入職前都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保證自身的合法利益,而工資協議也包含在其中,簽訂工資協議的最主要目的則是保證自己工資的及時準確下發,那麼如果入職沒簽工資協議,碰上了不發工資的老闆,是不是就沒辦法了呢?其實不然。

若員工確實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則公司不發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公司不發工資而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憑藉其他證明如工作證、工作服、考勤記錄、同事證明等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一、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入職沒簽工資協議單位不發工資怎麼做?

1、首先,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由於此事屬於單位的違法行為,因此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其相應的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此事屬於勞動糾紛,員工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並且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且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員工自身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單位所代繳納保險紀律等。

相信通過以上內容的介紹,大家對於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工資發放等都有了一定的瞭解,因此如果有因為入職沒簽工資協議,而導致單位不予發放工資或拖欠,少發工資的情況發生,大家要依法秉承堅定的態度與公司負責部門協調,實在得不到解決的,可以向本站在線律師尋求相關法律上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