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不滿月工資怎麼發?
單位聘請員工入職之後作出了侵犯員工的行為而導致員工直接辭職的情形也是需要支付其工資的,但我們都知道工資基本上都是按月發的,出現上述情況大多也是不到一個月就離職的,此時單位要支付工資就出現了問題,那麼,究竟員工入職不滿月工資怎麼發?
一、員工入職不滿月工資怎麼發
工資,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係裏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應當按照出勤天數計發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月計薪天數按21.75計算。
二、工資計算方式
日工資,小時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節假日加班費計算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 月工資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節長假七天加班為例,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300%),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幾個固定數據説明
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 20.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 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只要單位因為員工的工作而獲利就必須向其支付工資,儘管員工沒有工作滿一個月不能按月計算也可以用按日計算的方式得出最後的實際工資,單位不能以員工沒有工作滿月而拒絕發放應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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