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入職不發工資怎麼辦?
一般來説,人們到企業上班,需要辦理入職手續,簽署勞動合同。而現實生活中,有些小企業會以沒有辦理入職手續,不是企業正式員工為由拒絕支付工資,這種行為嚴重傷害了員工利益,員工應該通過法律手段維權。那麼沒辦入職不發工資怎麼辦?下面我們跟隨本站小編學習相關法律知識。
一、沒辦入職不發工資怎麼辦?
按照規定: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其一個月內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單位未給職工辦理入職手續的行為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沒有給員工辦理入職手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對於企業來説,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所以,可以馬上要求公司給你辦理相關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二、入職手續是怎樣的?
1、填寫《員工履歷表》。
2、發放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情況及管理制度的《制度彙編》,使其具備基本公司工作知識,要求其通過公司內部網絡瞭解進一步情況。
3、按照《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逐項辦理入職手續。
4、確認該員工調入人事檔案的時間。
5、向新員工介紹管理層。
6、帶新員工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總經理。
7、將新員工的情況通過E-mail和公司內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員工通訊錄。
9、簽訂《勞動合同》。
三、公司未籤勞動合同,員工如何證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四、入職多久內要簽署勞動合同?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綜上所述,按照規定,企業應該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和其簽署勞動合同,並支付工資報酬。如果企業沒辦入職,並拒絕支付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投訴,或者發起勞動仲裁,實在不行還可以將企業告上法庭。不簽署勞動合同,不支付工資屬於嚴重違法行為,企業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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