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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繳時效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社保補繳時效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現代社會,由於人們的工作是頻繁進行變換的,所以很多人社會保險繳納都會中斷,畢竟社會保險的繳納它是由用人單位來進行的,當然在繳納中斷的話,他是可以進行補繳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社保補繳時效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社保補繳時效的法律規定是怎麼樣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二、補交社保的流程

1、受理(初審):窗口受理人當場審查提交材料是否齊全,對申請材料齊全的,出具初審意見,報復核。

2、核准(審批):審批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核准決定並預錄。

補交社保的材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一份;

《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二份蓋公章;

《社會保險費補繳彙總表》一式三份蓋公章;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二份蓋公章;

《社會保險補繳申請表》一份蓋公章;

《勞動合同》複印件一份蓋公章;

補繳期間發放工資的原始憑證複印件(即工資表)蓋公章和財務章;

員工補繳當月個人所得税記錄(地税打印)蓋公章財務章。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因購買樓房所需貸款而補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裏查詢到數據,如果可以查詢到就可以辦理補交,如果查詢不到,貸款還是不會被批覆的。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社會保險如果中斷的話,那麼用人單位在接收勞動者用工之日起的30天之內,應當進行社會保險的申請辦理,具體的時間規定,根據企業具體情況來進行決定,也可以諮詢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