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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個人社保補繳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海口個人社保補繳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社會保險在我國正在逐步的進行普及,因為社會保險對於人們來説具有一種保障的作用,這體現在我們國家要求用人單位為入職的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上。當然,有的人可能會因為時間的關係,忘記繳納社會保險。這時候需要進行補繳,那麼。海口個人社保補繳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海口個人社保補繳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補繳條件

用人單位職工存在應繳未繳,辦理補繳。

海口市社保補繳單位或他人代辦與個人辦理的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海口本市户籍可以直接補繳社保,外地户籍只有非農業户口在本地已有工作的的條件下才能補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二、補繳材料

1、填寫《海南省補繳社會保險申報(審批)表》、《海南省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和《海南省省本級單位辦理社會保險費補繳手續證明材料清單》以上表格均一式兩份,蓋單位公章;

2、補繳跨年度社會保險費必須提交勞動關係證明、原始工資會計憑證、原始工資發放表、人事檔案;未能提供原始工資發放表、原始工資會計憑證的,必須同時提供欠繳期間原始勞動關係證明、人事檔案、招工(錄用)審批表、公司原始花名冊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加蓋公章);

3、有關補繳社會保險文書或政策性文件。

注:

1、補繳當年社會保險費只提供第1點中的材料(各一式兩份,蓋單位公章)就行。

2、已辦理退休人員和其他已終止社會保險關係人的員不再辦理補繳手續。

3、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不得補繳社會保險費,刑滿後也不得不得補繳服刑期間社會保險費。

補繳流程

1、用人單位按規定要求提交相關材料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大廳辦理申報。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補繳申報材料進行初審、複核和領導審批等程序處理,必要時還須到相關單位進行實地稽查核定,對符合補繳條件的及時辦理應收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傳送地税系統徵收。

3、對不符合補繳條件應及時予以答覆,退回材料;對提交材料不齊全的或申報數據有錯誤的,應及時通知用人單位重新申報。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如符合條件且提供的資料齊全,即時受理辦結。

辦理地點:海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個人社會保險補繳的方法和他人代辦補繳是一樣的。也就是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去補繳,基本上的流程都是一樣,要按照相關的要求提交材料,然後到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大廳辦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