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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才算社保補繳?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才算社保補繳?

可能在現代社會,大家對社會保險這個問題並不陌生,都知道社會保險他需要按月來進行繳納,但是社會保險一旦出現了中斷的情況下,補交就是比較複雜了,還有就是不叫的話,可能並不知道如何來進行辦理,很多人想知道,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才算社保補繳?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什麼才算社保補繳?

社保補繳的材料

用人單位原因造成職工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為職工辦理補繳業務。

社保是不能個人補繳的,補繳必須是單位。

1、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2、《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

3、《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表四)(報表一式三份並加蓋公章);

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報表一式三份並加蓋公章);

5、“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生成數據文件的U盤。

6、工資支付憑證原件

7、勞動合同原件

二、北京補繳流程

單位辦理——已經工作

1、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參保信息導入本地“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2、用人單位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錄入補繳明細;

3、用人單位補繳錄入完成,導出補繳報盤文件並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表四)、《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蓋公章;

4、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關係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並打印相關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補繳超過三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補繳期間與職工存在勞動(聘用)關係的證明、工資收入憑證,其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養老保險補繳還需攜帶相關審批材料。

個人辦理——暫無工作

社保是不能個人補繳的,補繳必須是單位。

可以等到找到工作時和公司商量叫公司代繳,但補繳費用需要自己掏單位和個人的全部金額。

首先根據法律的規定,不交的話,必須是由用人單位來進行補繳,個人申請不交的話,必須是個人,暫時沒有工作的情況下才能夠申請,其次就是社會保險補繳需要攜帶一些材料,完成了這些手續之後,就算是補交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