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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繳時效有哪些法律規定

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它是有一定的時效的。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社保補繳時效有哪些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