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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舉報和投訴區別有哪些

勞動監察可以是通過舉報的形式,也可以是通過投訴的形式。但這兩種形式很多人都分不清楚,究竟勞動監察舉報和投訴區別有哪些呢?或許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

勞動監察舉報和投訴區別有哪些

一、勞動監察舉報和投訴的區別。

1、是主體不同。舉報人所舉報的事由必須與本人的利益沒有利害關係或者直接的聯繫。投訴人所投訴事項必須涉及自己的利益,即投訴人本人就是權益被侵害人,否則,就應當按舉報件處理。

2、是適用原則不同。對於舉報內容,辦案人員要嚴加保密;對於投訴內容,由於涉及投訴人本人,則無法保密。

3、是處理方式不同。對於舉報事由,除舉報人要求,調查結果一般不告知舉報人。對於投訴內容,則必須將調查結果告知投訴人。

二、勞動者在使用舉報和投訴維權時應當注意的問題。

1、是注意區分舉報和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如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則應當投訴。

2、是勞動者應及時維權,以防錯過時效。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有關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將不再查處。

3、是舉報、投訴時提供詳實信息。應明確提供被舉報單位的名稱、地址及具體違法行為。勞動者投訴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材料,為提高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效果,勞動者舉報時需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也可留下姓名及聯繫方式,有關部門會負責保密。

4、是注意收集證據材料。勞動者在工作時應注意保存招工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等相關憑證,以便在舉報投訴、申請仲裁時提供。

勞動監察投訴與舉報的區別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即主體不同、適用原則不同以及處理方式不同。小編已經針對這三個方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了,大家可以在上文中進行了解。必要時,您也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進行了解,我們為根據您的實際問題為您做出具體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