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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注意什麼

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注意什麼

用人單位存在非法用工或者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時候,相關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勞動監察舉報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勞動者注意的東西很多,究竟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需要注意什麼?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第一、明確區分舉報和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了勞動保障監察的舉報制度和投訴制度。勞動者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自身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時應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有困難的,可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

第二、通過快速有效方式進行舉報

勞動者舉報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時,可以通過快速有效的方式,如可以撥打本市勞動保障政策諮詢和舉報電話“12333”或者登錄上海勞動保障服務網等便捷的方式進行舉報。

第三、舉報時應儘量提供詳實信息

勞動者在舉報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時,應明確提供被舉報單位的名稱、地址及違法具體行為。為更有效地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者在舉報時可以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同時也可以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便於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與舉報人聯繫,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為舉報人保密。

第四、勞動者應及時維權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因此,為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動者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以防超過維權時效。

第五、勞動者應注意收集證據材料

勞動者在工作時應注意保存好用人單位的招工招聘記錄,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相關工作憑證,以便舉報投訴時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提供,或在申請仲裁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五條 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閲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小編為各位整理了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需要注意的幾個事項,包括相關的證據材料收集以及勞動者自身的維權。很多時候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都需要專業律師的介入,才能很好的幫助勞動者維護自己的權益。本站為您推薦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幫助您解決相關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