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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雙倍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很多人將“二倍工資”簡單理解成了“工資的二倍”,事實上二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經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説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

根據規定雙倍工資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2條對“適用範圍”有明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1、如何定義勞動合同

具備了勞動合同的主要法律特點,就可以認定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在這裏,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間,公司經常講一些單純約定工資的一些備忘錄或者證明,還有一些入職的邀請函,確認函等經過一定處理後當作勞動合同來處理,以規避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懲罰.另外還有一些所謂”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單方合同”問題。這個就需要勞動者具備一定的法律理論和庭審經驗,認真具體分析,利用舉證原則、法律知識。

在實踐中,一些保密協議,竟業禁止協議,畢業生的三方協議等一般是不能認定為書面勞動合同的。

2、“雙倍工資”支持多長時間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持十一個月的。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持多餘十一個月的,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後直接到法院起訴。

勞動者經常會因為單位不支付其報酬而與單位產生勞動糾紛,同時根據規定,勞動糾紛應當先經過勞動仲裁之後才可以將糾紛移送到法院解決,若勞動仲裁就可以解決糾紛,就可以減少法院辦案的壓力。

標籤:雙倍 計算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