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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工資差額如何計算?

一、雙倍工資差額如何計算?

雙倍工資差額如何計算?

雙倍工資的計算方法是:計算週期為入職之日起一個月的次日起至一年前一天,即最長為11個月;扣除已發工資;雙倍工資應按已付工資計算,包括佣金、獎金、津貼和補貼。實際上雙倍工資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每月實發的工資的雙倍,已發放的工資部分應該扣除。一般來説在要求另一倍,具體按照實際發放的工資來計算。雙倍工資還不得低於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並且還應按照勞動合同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為《勞動合同法》之所以設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罰則,旨在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這裏代價具體表現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就要付出兩倍的成本。因為法律規定的是雙倍工資,應剔除非勞動報酬之外後的成本,即應發工資包含所有實發工資及提成在內。因此,在剔除非勞動報酬後的全部工資都應當作為計算基數。

二、公司拖欠工資的後果有哪些?

1、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行政部門,將要承擔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綜上所述,員工入職後,超過一個月公司還未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支付雙倍工資,這裏需要清楚雙倍工資差額的計算方式,應當用應賠償數額減去已發工資,這樣才是要求公司賠償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