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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温費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上海高温費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上海地處我國南方,歷來夏天高温天數多。在高温天氣,企業要採取多種措施確保用工安全,除了調整工作休息時間外,還應該向員工發放高温費。目前,上海市高温費的發放標準是每月200元。而高温費,顧名思義,是在高温天氣發放的,那麼上海高温費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上海高温費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上海市人社局發佈的《關於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中明確: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温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於工作場所是否為露天或室內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與當月的氣温高低沒有關係。

二、不發高温費員工如何維權?

企業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三、高温費的發放對象是誰?

夏季高温津貼的發放對象是符合發放條件的職工。在實際操作中,有的單位發放高温津貼不僅不與高温下的勞動強度掛鈎,甚至完全按照“級別”、“編制”發放。高温津貼成為一種身份的標誌,一些所謂“臨時工”、勞務派遣員工等所謂“編外人員”享受不到高温津貼,有的地方甚至發生過勞務派遣員工申請高温津貼被辭退的事件,這些行為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負責員工的考勤和防暑降温等工作,因此由用工單位支付也比較合理。但是對於這個問題,最好在用工三方的相關協議中約定清楚,有約定的應按照約定執行。但不能因為用工和用人單位的相互推諉,造成這些員工的高温津貼無從落實。

由此可見,按照上海市相關規定,上海高温費發放時間為每年的6月到9月,一共發放4個月。員工可以每月拿到200元的補貼。高温費必須是貨幣的方式發放,不能用降温防暑飲料代替。高温費的發放對象包括所有員工,沒有拿到的應該及時向企業反映,或者找勞動監管大隊投訴。

標籤:上海 時間 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