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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補貼正式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隨着夏天的臨近,勞動者對高温補貼的發放時間很關心,高温補貼正式發放時間 全國各地仍有區別,因為我國幅員遼闊,各地高温時期不完全一致,所以因地區不同,發放時間也不同。下面跟小編了解一下部分地區高温費的發放標準。

高温補貼正式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部分地區高温補貼發放標準及時間:

北京: 180(室外)120(室內) 6-8月

河北: 264(室外)176(室內) 5月21日-8月31日

浙江: 225(高温作業)6-9月

山西: 240 6-8月

上海: 200 6-9月

江蘇: 200 6-9月

遼寧: 200 7-9月

福建: 200 5-9月

廣東: 150 6-10月

湖南: 不低於150 7-9月

廣西: 100-200 6-10月

江西: 240(室外)160(室內) 6-9月

山東: 200(室外)140(非高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高温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制定發佈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由此可見,全國南北方各地區的高温補貼正式發放時間多從每年6月份開始,高温補貼發放時長以3-4個月居多。部分地區因為高温天氣持續時間較長,則因地制宜,適當增加發放時長,但總體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作業温度來執行的。

標籤:時間 發放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