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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温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江蘇省高温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在炎炎夏日,職工在付出辛勤勞動的同時,可以從企業拿到領取一筆高温費。這是由國家勞動部門強制規定的,任何企業不得違反規定,拒絕或者少發高温費。在具體發放標準上面,不同省份可能採取的政策不同。那麼,江蘇省高温費發放標準是什麼?接下來本站小編告訴大家。

一、江蘇省高温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税局、省地税局《關於企業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的高温津貼標準,及時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高温津貼。即,每人每月200元,從6月起發放,連發4個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露天作業,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發放夏季高温津貼。

高温期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加強執法檢查力度,與“雙隨機”抽查和近期開展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活動相結合,對存在高温天氣安排勞動者作業的用人單位,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二、誰可以拿到高温費?

範圍包括室內室外多個工種。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也就是説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温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貼。

三、企業不發高温費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由此可見,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文件顯示,江蘇省高温費發放標準是每月200元,職工可以在每年的6月份到9月份拿到這筆錢。如果職工在這段期間請假的,則企業要按照天數折算,扣除一定的高温費。這裏需要注意,高温費和防暑降温費是不同的,前者是工資的一部分,而後者則屬於企業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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