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温費多少,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由於在夏季,江蘇省的環境温度是比較高的,故而為了保護職員的權益,江蘇省相關國家部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了適宜於本地的高温費的方法標準。不少職員反映,由於不瞭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故而不知道江蘇高温費多少,不能判斷企業單位是否是按照既定的規範進行發放,所以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下列相關信息。
江蘇高温補貼標準2017:
根據江蘇省人社廳、省國税局、省地税局《關於企業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的通知規定:
企業夏季高温津貼的適用條件和標準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温津貼,可按照規定税前扣除。
根據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案例》(修訂),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温補貼,屬於違法行為。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温,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儘管江蘇今年不打算調整高温費了,但是從目前來看,江蘇的標準仍舊位於全國前列,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
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温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如果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沒有拿到的,可到勞動監察部門匿名舉報。
是根據江蘇省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的,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對於滿足高温費的受領條件的職員,在受領期限內,沒人每月可以領取200元的高温費。對於遇到企業單位不按照既定的標準發放的情形,職員可以匿名的形式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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