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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是多少?,要離職怎麼辦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是多少? 要離職怎麼辦

勞動者在試用期有工資嗎?一般是有工資的,只是沒有轉正後工資高。勞動者的試用期其實是:用人單位考察你到底適不適合該崗位的一個期限。那麼工資有多少呢?如果自己覺得不適合這份工作想辭職,該怎麼辦?下文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是多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一規定明確了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工資水平。

在勞動者試用期工資的問題上,有些用人單位採取種種方式,極力壓低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有的甚至僅給生活費,以達到從勞動者身上獲取更多超額利潤的目的。由於法律法規對試用期的工資水平並未作明確規定,給了不法用人單位以可乘之機。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利用試用期剝削勞動者的現象,《勞動合同法》作出了具體規定,以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利。

《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有兩層意思:一是用人單位在規定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時,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者本人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期滿後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二是用人單位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時,即使符合第一層意思的規定,但同時還應當做到,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只有這兩點都符合了,用人單位所確定的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報酬才是合理合法的。

二、試用期離職要怎麼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以上就是關於“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是多少?   要離職怎麼辦?”內容的詳細介紹,相信已經幫助到了您。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會跟您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若您沒有享受到試用期該有的待遇,可以諮詢365的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公司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幾個月

根據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