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發工資怎麼辦,試用期怎麼辦理離職手續
試用期雖然是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一個考察期,但是按照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相關權益還是會受到保護的。那麼要是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發員工工資的話,該怎麼辦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試用期不發工資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最低工資標準是法律的最低底線,用人單位不得突破。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支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對於用人單位的此違法行為,你可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予以維權。
二、試用期怎麼辦理離職手續
1、正規企業辦理職工離職大概需要一週左右的時間,先要由本人寫好離職申請,提交到本人所在部門,再由所在部門提交人力資源部門(有時候也可以直接把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情況核實後,再提交公司辦公會議審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正規單入辦理離職手續,需要你本人的申請,人力資源部門的意見,公司辦公會議的意見,正式的還需要就你辭職一事下發公司文件。
離職前你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依照具體公司的制度而定。
三、試用期期限是多久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即使員工處於試用期內,對其合法的利益,法律也是保障的。此時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員工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者直接向勞動仲裁委申請進行仲裁。如有需要,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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