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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試用期辭職流程是怎樣的

勞動者試用期辭職流程是怎樣的

勞動者試用期辭職流程是怎樣的?相信這是很多對自己現有工作或用人單位不滿意的試用期員工都想了解的。下面本站小編就將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試用期辭職流程,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勞動者試用期辭職流程:

試用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互適應、考核,並選擇的階段,很多人對此階段辭職並不是很瞭解,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我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做出的相應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試用期辭職提前三天提出申請即可。由於每個公司的規章制度有所差異,所以辭職流程也有一定的差異。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最基本的試用期辭職流程:

正規企業辦理員工離職,一般先要由員工本人寫好離職申請,提交到員工本人所在部門,再由所在部門提交到人力資源部門(有的企業也可能是直接把離職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情況核實後,再提交公司辦公會議審定。離職前,員工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好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這部分依照公司的具體制度而定。如若個人檔案轉到了企業,離職時需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