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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公司不給認定書怎麼辦

工傷認定後公司不給認定書怎麼辦

由於在勞動市場上,存在着很多高危作業,故而職員在工作之中受傷的情形是較為常見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職員在受傷後若想得到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需要經過工傷認定確定為工傷之後再做一下工傷鑑定,確定傷情後,公司才會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若職員遇到,工傷認定後公司不給認定書怎麼辦?

一、工傷認定後公司不給認定書怎麼辦?

1、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3、認定下來後,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工傷認定後,治療終結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工傷待遇;

5、如果錯過了工傷認定時間,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6、如果單位拒絕賠償,建議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關於公司不給工傷認定書怎麼辦的解決辦法,就是向有關部門投訴。

二、工傷認定的流程

(一)申報

1、單位申請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並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認診之日起30日內填表寫並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2、職工或直系親屬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申請認定的,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傷亡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受理

如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的申請超過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轄權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如申請材料不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當場或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三)調查

對職工或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發出《工傷認定協查通知書》,要求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出相反證據的,視為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供的證據材料無異議。

如有需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據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或證據線索,參保單位有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數據等材料以及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轉由用人單位負擔。

(四)認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其直親屬,並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五)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或職工(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或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認定為工傷的參保職工,應在醫療期滿後,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力鑑定申請,有關費用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處理。

認定為工傷的未參保職工,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銷

我們知道,在鑑定機構受理鑑定申請之後,需要在限定期限內完成鑑定報告,並出具書面的認定書,並且會通知相關當事人來認領相關的材料,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職員沒有親自去認領認定書,公司去認領的情形,在遇到工傷認定後公司不給認定書怎麼辦?此時,勞動者可以選擇的解決辦法就是向有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