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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不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辦?

保險公司不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麼辦?

交通事故的發生可以説是每個人都想不到的。你不知道什麼時候發生了交通事故波及你,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自身的損失,我國我們選擇了購買保險公司的保險。這樣即使發生了交通事故,也不會損失自己的多大的利益。而在保險公司理賠之前還需要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那麼保險公司不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怎麼辦?

一、保險公司不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直接關係到保險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第二條規定:保險人依照《道路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第二十條規定: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因此,必須採取客觀全面、公正科學的態度來認定事實、分清責任、採信證據。只有這樣才能使保險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都能得到保護,同時遏制事故當事人和責任認定人對事故責任認定的隨意性。

二、保險公司該如何應付騙賠行為

1、以積極的行為決定是否採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法律既然為保險人提供了彌補可能損失的手段,那麼保險人應提高現場查勘率,掌握第一手資料。一方面,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前起到監督作用,另一方面在事後作為理賠審查的材料,為不採信提供“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依據。這是保險人保護自己的最根本的手段。

2、完善自身的保險條款。對於車輛和財產損失的核定,《條款》上有明確規定,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與事實明顯不符,或重大不符的。《條款》宜同樣作出規定,對涉及保險理賠範圍內的責任認定事宜,保險人有權依據事實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這是保險人保護自己的最直接的手段。

3、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打擊騙賠行為。依據《保險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採取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它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它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保險公司在賠償之前是需要做交通事故認定的。只有經過了責任認定,確定了受害人的地位,才可以進行理賠。如果保險公司不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麼就構成了違法行為。因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由我國交警對於交通事故的評析和確定責任的告知書。如果保險公司連這都不認,很明顯的無視我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