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不認可怎麼辦,誰可以申請交通事故工傷認定
在用人單位不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情況下,作為受傷的職工或者其家屬,其實也是可以直接向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的申請。當然,對於作出的認定結果,當事人不認可也是有的。那一般工傷認定不認可怎麼辦?請閲讀下面的文字瞭解相關內容。
一、工傷認定不認可怎麼辦
工傷職工對工傷認定不服,可以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理由如下:
(1)工傷認定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第三條第八款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是可以進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但前提是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勞動部勞社廳函(2004)123號文件《關於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問題的覆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應該首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在適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時,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執行;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這種情況下行政複議不是前置程序。”
二、誰可以申請交通事故工傷認定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係其法定義務。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此種場合的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來説,是其民事權利而非義務。同時,法律授權工會組織也享有工傷認定申請權,以維護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都是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必須要先申請進行了行政複議之後,對複議結果不服的情況下,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才行。當然當事人申請進行工傷認定也需要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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