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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中,單位不承認怎麼辦

一、工傷認定中單位不承認怎麼辦

工傷認定中 單位不承認怎麼辦

即使用人單位不承認是工傷,不願意向社會保障局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此時受傷的職工或其家屬也是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只不過要注意申請工傷認定期限,最好不要超過規定的期限申請進行認定。

員工受傷:

1、由公司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公司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以下情形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三、因工傷殘的間接損失應賠嗎

應當賠償,但不同於直接經濟損失。因工傷殘在給勞動者造成直接損失的同時,也會造成間接的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是指勞動者在發生傷殘事故後個人所受的經濟損失。勞動者直接經濟損失是和他直接經濟收入相關的,是其全部收入的主要部分——工資收入。直接經濟損失影響本人及其家屬生活,影響勞動力再生產。對勞動者其所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必須給予全部的補償。間接經濟損失是指職工直接經濟收入以外的其他經濟收入的損失,包括兼職收入、業餘其他勞動收入等。這部分收入不是人人都有,是不固定的、時有時無的額外收入。社會保險主要是保障其基本生活,因而這部份經濟損失不應與前者同等對待。

工傷認定不是看用人單位承不承認來確定的,只要是因公受傷,按照規定申請了工傷認定就行,具體的就有社保部門進行認定,用人單位拒不承認的話,那就由用人單位出具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需要承擔工傷責任,對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補償。

標籤:單位 認定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