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送達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在我們生活中總有些無法預料的意外,人們從事許多工作也都承擔着一定的風險,工傷也就成為了一種常見的事故類型。如果職工在工作中不幸受傷,就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的工傷認定。那麼工傷的認定時限是怎樣的呢?工傷認定送達時間規定又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1.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當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認定超時效待遇無保障
王某於2003年6月5日到山東省沂水縣某食品廠工作。由於上崗前沒經過專門培訓、工作時間較長等原因,小王在上班的第六天就發生了工傷:右手的四個手指被機器切掉。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採取積極的態度配合醫院給小王治療,支付了全部醫療費和醫療期間的工資,但小王仍然留下了殘疾。醫療終結後,小王不願意再回廠上班,就在家休養。頭幾個月,業主還給點生活費,再後來就不管了。小王及其親屬每隔一段時間去找老闆一次,老闆卻説:“我不能管你一輩子。”今年8月5日,小王在別人的指點下,來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辦公室要求其出示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鑑定書,小王接着就到縣勞動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
該縣勞動保障局經審查認為,小王申請工傷認定已超過法定一年的時效,遂作出不予認定通知書。由於小王未拿到工傷認定書,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就無法受理小王的工傷待遇申訴案。因此,小王的工傷待遇沒能得到法律的保
3.工傷認定的申請期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工傷認定的時間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以上詳細解答,相信各位對工傷認定送達時間規定已經有了充分的瞭解。當然,申請工傷認定後就可以獲得有關部門的有關的賠償。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積累一定的法律知識,懂法,用法,才能更好的維護我們的貼身利益。希望本站小編可以幫助到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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