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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立案的民事裁定送達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一、法院不予立案的民事裁定送達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法院不予立案的民事裁定送達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法院不予立案的民事裁定書的送達時間是原告起訴後的7天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滿足什麼條件法院才會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民事判決和民事裁定的區別是什麼?

1、適用的對象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判決解決的是實體問題。

2、適用時間不同,裁定在審判和執行過程中均可適用,判決只用於審判階段。

3、上訴時間不同,裁定十日內上訴,判決十五日內可以提起上訴。

4、表現形式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四、民事判決書送達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也一定會在裁定書中告知當事人不予立案的原因,事實上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了民事法院立案的條件,如果不屬於法院的管轄範圍,或者沒有明確的被告等,法院是沒辦法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