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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判斷工傷,工傷認定的範圍是什麼

怎麼判斷工傷 工傷認定的範圍是什麼

在大部分人的眼裏,勞動者只要是工作過程中人身受到了傷害的,那麼就一定屬於工傷,之後也就能獲得工傷方面的賠償。但其實是否要按照工傷事故來處理,還需要作出專門的認定。那現實中究竟應該怎麼判斷工傷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工傷認定的範圍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二、怎麼判斷工傷

工傷是進行工作而發生的。這標準可簡稱為工作標準。《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認定工傷的三大要素,既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有學者將之分別稱為工傷認定的時間標準、空間標準和工作(或職務)標準。但從《條例》第十四條所例舉的七種情形看,工作標準才是工傷認定的標準。

工傷認定的主觀標準

工傷認定的主觀標準應當包括兩個方面。從用人單位而言,工傷賠償責任以無過錯責任為原則。工傷賠償責任最初普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勞動者遭受傷害後,必須證明僱主有過錯才能得到僱主賠償,如不能證明僱主有過錯,那麼勞動者就無法得到僱主賠償,僱主因對傷害無過錯(無證據證明)的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工傷級別鑑定的標準

工傷級別鑑定標準就是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以下是工傷級別鑑定標準相關知識的彙總,僅供參考。

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認定程序

(一)申請時間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申請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相信大家之後也就不會再説只要是在工作期間受傷就一定屬於工傷了吧。勞動者是否構成工傷,如果不經過專門的認定,那麼肯定就無法直接按照工傷事故來處理,即使最後受傷勞動者可以獲得賠償,但也不會是工傷方面的賠償。

標籤:工傷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