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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會不認定工傷嗎?

工傷認定書會不認定工傷嗎?

一、工傷認定書會不認定工傷嗎?

1、勞動行政部門會在受理之後經過多方認定和調查之後出具工傷認定書來認定是否是工傷,因此也會出現工傷認定書不認定工傷的情況出現。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工傷認定結論書》。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職工或其直親屬,並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3、用人單位或職工(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或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工傷認定書複議和訴訟流程

(一)行政複議:

(1)申請人——①用人單位;②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 ③工會組織。

(2)被申請人——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

(3)行政複議機關——①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②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4)申請複議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②對工認定結論不服: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③逾期不作工傷認定:期滿後60日。

(5)複議申請提交的材料——①複議申請書。②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③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6)行政複議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

(7)行政複議的審理與決定——受理之日起60日內。

(二)行政訴訟:

1、受理的三種情況:

①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不服。

②對行政複議不服。

③複議機關逾期不作複議決定。

2、起訴期限:

直接起訴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經複議的為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任何的工傷認定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當事人和用人單位一定要及時提起工傷認定,以免出現不必要的爭論,而不是所有的工傷認定書一定會認定為當事人為工傷,一旦不認定或者是對認定的結果有疑問或者是不服的,都可以提出行政的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但是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同時注意要實事求是,不可提供虛假證明,否則得不償失,必要時可以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