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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傷認定結果工傷認定書更改請求可以申請複議嗎

一、不服工傷認定結果工傷認定書更改請求可以申請複議嗎?

不服工傷認定結果工傷認定書更改請求可以申請複議嗎

不服工傷認定結果的,可以申請複議請求更改工傷認定結論,但請求更改工傷認定結論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二、不服工傷認定結果申請複議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單位批准該組織成立的文件複印件、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3、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複印件一份(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4、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行政複議的,還須提交:

(1)授權委託書;

(2)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5、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申請人與死亡公民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6、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三、工傷認定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六)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四)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五)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在結尾的部分要提醒大家,工傷認定書當中的內容一般不能更改,除非有錯別字或者相關信息登記錯誤,私自更改工傷認定書的行為是無效的,但是對工傷認定的結論不服的話,還是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不過複議或行政訴訟的結論也有可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