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達工傷認定書後工傷認定何時生效
工作是人們存活在世界上一項必不可少的活動,通過工作獲得收入,維持生活。然而,不同的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同的風險因素。總有一些工作受傷的可能性較大,當在工作過程中受傷,這樣的情況我們稱之為工傷,可以申請工傷鑑定下達工傷認定書。那麼,下達工傷認定書後工傷認定何時生效?
一、下達工傷認定書後工傷認定何時生效?
1、工傷認定書下達後,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15日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即可生效,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等相關結論出具後,生效。
2、工傷認定書自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資料後,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二、需要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通讀全文,可以簡單的瞭解到,工傷認定需要首先申請,然後提交相關的材料。經過法律規定的認定程序,如果符合條件,就會下達相應的認定書,認定時限也由此而始。更多下達工傷認定書後工傷認定何時生效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相關網站,上面會有專業的律師為你做進一步的詳細解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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