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4個月還不下來怎麼辦?
員工發生工傷之後,根據相關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或員工及其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等工傷認定結果出具之後,如果符合工傷認定標準的,會獲得工傷賠償。但有些員工在提交工傷認定申請之後4個月之後仍然未獲得認定結果 ,那工傷認定4個月還不下來怎麼辦?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説明。
一、工傷認定4個月還不下來怎麼辦?
建議先到相關有關部門諮詢原因,如果未能得到滿意的答覆,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第二十條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做出結論期間,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2、一般來説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複雜,需要調查取證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
二、工傷認定的對象有哪些?
工傷認定的的對象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以及勞動保障部第17號令《工傷認定辦法》(2003年9月發佈)的規定,工傷認定的對象一般包括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
(一)存在受到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事實;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三)要有相關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這裏的“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以及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三、關於工傷認定的對象應把握以下幾點:
1、《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內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申請工傷認定並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予受理。
2、《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內的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其職工申請工傷認定並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應予受理。
3、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消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這些職工和童工不需申請工傷認定,直接由單位給予一次性賠償,單位拒不給付賠償的,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予以處理。
員工首先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諮詢,如果勞動保障部門沒能給員工一個滿意的答覆,員工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負責工傷認定的行政機關。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在員工提交申請之後的15-60天會出具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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