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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下來之前就醫怎麼辦?

工傷認定書下來之前就醫怎麼辦?

現在一些工廠車間管理經營存在問題,安全事故多發,工人受傷後,可以申請工傷,這樣認定下來後有工傷保險待遇。那麼,工傷認定書下來之前就醫怎麼處理?如果在工傷認定前就醫,是不能馬上報銷的,這個時候應該保管好費用單,找侵權方索賠,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工傷認定書下來之前就醫怎麼處理?

工傷認定書還沒有下達,那麼是不能進行工傷傷殘鑑定的,而醫療費是不能使用醫療保險進行報銷的。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工傷醫療待遇是怎樣的?

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住院期間工資問題:職工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工人受傷後,可以先到醫院就醫,畢竟治療是最重要的,不能耽誤,然後進行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書下來前,醫療費不能報銷。工人保管好相關憑證,等確定是工傷的,再找單位報銷。如果經過認定不是工傷,工人可以找造成傷害的第三人賠償醫療等其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