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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結果幾個月可以下來?

工傷鑑定結果幾個月可以下來?

在建築工程領域,我國每年都會發生大量的安全事故,造成工人傷亡。受傷的工人,在得到有效的治療後,應該向單位要求工傷鑑定,明確自己受傷的情況。有的工人在等待期間比較焦急,想盡快的拿到工傷鑑定報告。那麼,工傷鑑定結果幾個月可以下來?下面小編通過本文告訴大家。

一、工傷鑑定結果幾個月可以下來?

職工做工傷鑑定在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具體要根據帶上工傷認定書以及病例資料,醫院的住院證明去社保部門指定的醫院做傷殘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衞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衞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醫療衞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掌握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知識;

3、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出具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是什麼?

1、提出鑑定

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2、提交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3、受理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及時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

4、組織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

5、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前通知工傷職工進行鑑定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材料。工傷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現場鑑定。對行動不便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可以組織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傷情,結合醫療診斷情況,依據《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家標準提出鑑定意見。參加鑑定的專家都應當簽署意見並簽名。

專家意見不一致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

6、作出結論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出具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綜上所述,工人向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後,鑑定委員會首先對資料進行審核,然後組織專家鑑定,一般來説,從受理之日算起,委員會應該在兩個月內出具工傷鑑定結果。如果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期。因此,工傷鑑定結果幾個月可以下來,要結合具體案例分析。

標籤: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