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勞動者工傷認定書去哪裏辦需

勞動者工傷認定書去哪裏辦需

根據我國國家的勞動法規定,在工作中因公受到傷害的是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費的,其中就需要工傷認定的受理過程。那麼,工傷認定書去哪裏辦需呢?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領取工傷認定書的地點應當是當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申請認定,其中還具有時效。

一、工傷認定書去哪裏辦需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當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認定之後需要做的事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進行工傷鑑定,持鑑定結果,享受工傷待遇,得到工傷賠償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綜上所述,關於工傷認定書去哪裏辦需的問題已經詳細説明。在勞動法的實施過程中,相關當事人應當主動進行了解併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在工作的過程中應當儘量避免突發受傷的情況發生,這對自己身體和工作上的損害都是很大的,一切以安全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