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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被家暴了怎麼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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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被家暴了怎麼起訴離婚

我國被家暴了怎麼起訴離婚?

一方被家庭暴力後,可以寫起訴書,收集被家庭暴力的證據,然後向有管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適用範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處理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4、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5、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

6、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家庭暴力起訴離婚的,需要起訴人寫起訴書,並且收集遭受家庭暴力的相關證據,然後向人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我國的家庭暴力的犯罪案件是時有發生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應當注意防範相關的家庭暴力的案件的發生,以保護好自身的財產利益以及人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