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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的診斷書一樣嗎

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的診斷書一樣嗎

在勞動者工作的過程所受到的傷害應當進行及時的工傷認定以及相應的傷殘鑑定,用人單位才能有序地進行相關工傷的賠償事務。那麼,您認為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的診斷書一樣嗎?在兩者中是具有本質上的區別的,工傷認定的申請是確定工傷的事實存在,傷殘鑑定書是進行治療診斷之後的證明。

工傷認定書和傷殘認定書,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文書,表示不同的法律內容。

一、工傷認定書,職工發生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必須要經過工傷認定,才可以享受工傷待遇,也就是認可了職工的受傷是屬於工傷。申報工傷,單位在一個月內申報,單位沒有申報的,職工本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在一年內申報。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傷殘認定書,也叫勞動能力鑑定書,當職工發生工傷,經過治療,基本痊癒,需要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的,可以申請傷殘鑑定,達到傷殘等級的,給予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傷殘認定書,是發給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的法律依據,沒有達到傷殘等級的,是不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的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工傷認定性質特點

1、屬於具體行政行為;

2、屬於行政確認行為。確認的結果有四種:是工傷,非工傷,視同工傷,不視同工傷;

3、屬於須申請的行政行為。“不申請,不認定”是工傷認定程序的特點;

4、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什麼是傷殘鑑定

傷、殘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鑑定。

綜上所述,在勞動者受到工傷上不僅需要進行工傷的認定,同時在必要時也需要進行相應的傷殘鑑定,這樣在正常情況下才能確保工傷待遇的準確發放,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當然在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之前,勞動者應當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