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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被工廠收了,無法工傷鑑定

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被工廠收了 無法工傷鑑定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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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診斷鑑定書被工廠收了無法工傷鑑定這麼辦

職業病診斷鑑定結果直接關係到工傷職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嚴格依法作出,根據有關規定,職業病診斷鑑定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及鑑定事由;
(2)參加鑑定的專家情況;
(3)鑑定結論及其依據,如果為職業病,應當註明職業病名稱,程度(期別);
(4)鑑定時間。
參加鑑定的專家應當在鑑定書上簽字,鑑定書加蓋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印章。職業病診斷鑑定書應當於鑑定結束之日起20日內由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發送當事人。
需要指出的是,我國有關法現明確規定,職業病診斷。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本人並不承擔職業病診斷、鑑定的費用。